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此可知,結婚登記的民政局具有管轄權限,在補辦結婚證時需要原來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或者是其中一戶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補辦,如果選擇的民政局兩者都不滿足,那么就不能補辦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能在非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異地補辦。結婚證遺失的,只能到原登記機關,或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噢!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即可。
補辦結婚證需要帶什么材料呢?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需要 是單位或者社區開具的證明。)秩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補辦結婚證需要夫妻共同辦理嗎?
不用的,只需要夫妻一方即可,補辦沒有登記那么嚴格,首先需要當事人填寫一份《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由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然后工作人員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并詢問相關情況,然后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經過查證之后確認符合補發結婚證情況屬實且符合補發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將補發結婚證。如果雙方當事人不符合補發條件的,工作人員會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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