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婚罪,顧名思義就是重復了的婚姻關系。這是我國刑法對重婚罪的定義。民法中,我國新婚姻法規定,不再認定事實婚姻的存在,但是在實際審判實踐中,我國目前依然以事實婚姻構成的重婚罪來追究重婚罪者的法律責任。認定為重婚的情形有,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那么在婚內,夫妻一方與他人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則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重婚罪。一般情況下,同居要達到重婚的情形,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但是婚內與他人同居,雖然有可能不構成重婚罪,這種行為卻是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的,并且是可以以此認定為在離婚中為有過錯的一方,是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如果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是應該要受理的。
婚內同居與重婚罪如何判?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婚內同居行為觸犯我國刑法構成重婚罪的,可以對犯罪分子處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婚內和他人同居違法嗎?
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與婚外情人同居生活的另一方起訴離婚,并且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如果同居者與婚外情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會涉嫌構成重婚罪。
以上就是由離婚證補辦網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婚內和他人同居,現已離婚構成重婚嗎的法律知識。婚內跟他人同居在沒離婚的情況下肯定屬于過錯方,離婚時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離婚以后恢復自由身份,雙方可以選擇伴侶,沒有重婚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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