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規定,婚姻關系不是夫妻雙方分居了就可以自動解除了,即使夫妻雙方分居了很久。分居是指夫妻雙方之間還存在有婚姻關系的時候,但是卻因為感情不和諧等原因,沒有在一起生活的情況。導致分居的情況有很多,比如說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或者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出現婚內出軌的情況等等。大家都知道,一般情況下夫妻是不會提出分居的,只有出現了感情問題,才會分居。
而要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一種情況是由夫妻雙方帶上辦理離婚手續的證件,然后到辦理離婚的地方去辦理離婚手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夫妻雙方在分居了多年之后,再向法院申請離婚。而其他情況一般是不能解除其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的。
所以,無論其夫妻雙方分居了有多么長的時間,即使是分居了有三年或者是五年的時間,其雙方之間還是存在有婚姻關系的。不過,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是這屬于種情況的話,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其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哪些?
經合法登記確認的婚姻關系,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1、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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