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二婚再婚必須要帶上離婚證的。
再婚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發結婚證。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離婚證辦理程序:
1、申請:提交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審,符合條件的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后,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4、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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