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共同擁有的房產歸誰所有,要根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來確定。如果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中規定了房產歸誰所有,那么就需要根據規定來辦理房產證上一個人名字的去掉。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準備材料
1、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2、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
第二步:到房管部門辦理
準備好以上材料后,需要到當地的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上一個人名字的去掉。在辦理的過程中,需要填寫一份《房屋權屬變更申請書》,并提交上述材料。
第三步:等待審核
提交申請后,房管部門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會給申請人發放《房地產權屬證書》。這個過程一般需要1-2個月的時間。
第四步:領取新的房產證
審核通過后,申請人需要到房管部門領取新的房產證。注意事項:領取新的房產證時,需要帶上原來的房產證和身份證。
總之,辦理房產證上一個人名字的去掉,需要準備充分的材料,并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辦理。如果不懂得具體操作,可以咨詢當地的房管部門或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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