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再次結婚的人應當提供離婚證書、配偶死亡證明或者宣告失蹤的判決書等相關文件。而在婚姻登記時,工作人員會詢問是否有過婚姻史,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在這個過程中,工作人員會核實雙方的婚姻狀況,并在結婚證上注明離婚證書號碼或配偶死亡證明號碼等。
但是,結婚證上不會直接顯示“二婚”或“再婚”等字樣。這是因為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婚姻狀態,而婚姻狀態并不會對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在結婚證上只需注明離婚或配偶去世等相關情況,而不需要特別注明婚姻狀態。
此外,雖然再婚不會在結婚證上標注,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可能會對再婚有所偏見或歧視。因此,有些人可能會選擇自愿告知婚姻狀態,或在婚禮上向親友表明自己的婚姻經歷。但這只是個人選擇,不會對婚姻登記和結婚證產生影響。
總的來說,再婚結婚證上不會顯示“二婚”字樣,僅會注明離婚或配偶去世等相關情況。這是因為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婚姻狀態,而婚姻狀態并不會對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直接影響。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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