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請電子銀行承兌的客戶應在承兌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2、承兌行與用戶簽訂《電子商務商務服務協議草案》
3、客戶填寫《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申請表》,申請設立電子票據業務
4、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為客戶開啟業務功能,生成數字證書
5、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與用戶根據業務類型簽訂相應的協議
6、客戶辦理具體電子銀行承兌業務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產生
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電子商業匯票匯票管理辦法》使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產生有了法律依據。2017年1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對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應用和操作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和指引。至此,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快速在各類型企業中得到廣泛應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發展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與紙質銀行承兌相比具有很多優點,使得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得到快速長足發展。因為它操作簡單、流通方便、成本低,更沒有假票。匯票到期只要在線上一次操作,在到期日就及時進賬,既省去了紙質銀承很多簽章和背書環節,又不用找商家出證明。而且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流通期限更長,出票金額更大,不僅能緩解企業的資金支付壓力,還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真可謂是“好處多多”。
2018年10月中國上海票據交易所“紙電融合工程”正式投入運營,各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等諸多金融機構都相繼接入了ECDS系統和票據交易所票據交易系統。這更加速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普及和推廣,使其支付功能繼續不斷擴大,背書轉讓操作更加靈活方便。它顯然已經成為企業日常支付結算不可缺少的有利工具,當然,更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和安全管控措施與之相匹配。但是,從近幾年ECDS系統的發展和實踐應用來看,使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結算還是具有一定的風險,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大力優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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