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的,結婚證是統(tǒng)一的,無論之前的婚姻狀況怎樣也不會顯示在結婚證上。在辦理結婚證時,再婚當事人需要有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任一即可。如果想再婚,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tài)還是“已婚”,是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的,需要到派出所變更為“離異”,然后,再結婚戶口本上是會顯示“再婚”。
1、離婚后再婚登記不會顯示是再婚,再婚的帶齊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離婚再婚能不能查出來?
離婚后再婚是能夠查出來的,因為再婚的時候是需要公民提供戶口本的,如果公民再婚,戶口本上會有記錄。
離婚再婚的生育程序是怎樣的?
1、本人申請。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xiāng)(鎮(zhèn)、街辦)初審。由鄉(xiāng)(鎮(zhèn)、街辦)人口計生辦或女方單位根據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并張榜公布5天,填寫《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表》,審查后上報縣級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根據規(guī)定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 一方或雙方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核無疑后由縣再生育子女審批組織集體審批通過,并由其辦事機構發(fā)給本人《再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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