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愿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離婚證補辦需要哪些材料?
補辦離婚證要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證補辦程序: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閱婚姻檔案并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綜上所述,補辦結婚證和補辦離婚證是一樣的,只需要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就可以補辦了。并且補辦離婚證不需要雙方都在場的,一方在場去補辦也是可以的。
以上便是離婚證補辦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的相關問題,歡迎到離婚證補辦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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