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后提交給公證機關。
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如果離婚證丟失或者損害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辦。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另外,補辦離婚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男女雙方的身份道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或戶藉證明和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的,還要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補辦離婚證相關步驟如下: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將離婚證丟失的話是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辦的,而補辦離婚證的程序也并不復雜,大家有需要的話可以適當參考小編帶來的文章,看看如果補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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