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法律的規定,結婚證是可以補辦的,只要憑相關材料和證件前往相關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辦結婚證的服務就可以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丟失補辦需要什么手續?
1、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后補領。
3、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所需材料:
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對于身份證號碼錯誤的、一二代身份證號碼不統一的,補領結婚證時,必須出示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結婚證丟失證明。
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的證明。
一旦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補辦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申請;
2、準備好戶口簿、身份證;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
4、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注意事項!
補領結婚證不難,但是結婚“紀念”將無法補辦。因為補領結婚證,不能貼老照片,只能是近照,人們還是保存好自己的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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