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理律師告訴你,離婚是可以進行調解的,這也是離婚程序中合法的一部分,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離婚以前或是訴訟過程中申請調解,請第三方介入幫助雙方達成離婚的合理約定。
在這篇文章中,你能知道離婚是否可以調解、調解如何進行、調解是否要收費,快來看看吧!
每接到離婚訴訟的咨詢,當事人都會常問到:離婚訴訟可以調解嗎?
離婚訴訟是一個大工程,如果可以通過調解來解決,確實沒有必要到法庭上對簿公堂,而調解只要成立,也能實現跟判決一樣的效果,因此調解不失為一個好選項。
總結一下,選擇離婚調解的最重要的考量來源于以下三點:
1、不希望跟曾經的伴侶對簿公堂;
2、為了孩子希望跟對方保持友好的離婚后關系;
3、盡快好聚好散,縮短訴訟離婚時間(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
近年來,調解離婚開始被重視起來,越來越多人選擇這種方式處理剪不斷理還亂的離婚糾紛,各種離婚調解的機構和政策也相繼推行、興起。且因為有中立的第三人介入解決問題,相比起溫和的協議離婚,調解有既能緩和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又能高效處理離婚糾紛的優點。
每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階段不同大致分為以下:
1、在尚未起訴階段,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向婚姻家事律師尋求調解的幫助,也可以到專業的調解機構申請調解,經過專業律師或專業的調解機構調解過的婚姻家事糾紛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確認的;
2、在立案前,法院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問題較為清晰、事實較為清楚、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情況下征求雙方的當事人的同意后進行調解,可以起到在問題沒有擴大前就通過有效、溫和的方式解決,防止雙方當事人沖動離婚;
3、在訴前,當事人依申請向法院申請訴前調解或者法院可以依職權進行訴前調解,訴前調解由法院進行主導,委托專業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4、訴訟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由法院主導進行調解,針對訴訟中突出的無法協商一致又不好根據法條機械判決的問題進行調解。
而根據調解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社會團體調解、法院調解、婚姻家事律師調解。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那就只能繼續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離婚的紛爭。當事人可以在調解不成立以后向法官請求進行裁判,也就是從調解程序轉成審判程序,法院就可以開始調查證據、傳喚證人等等。如果你是先起訴而被強制進行調解的,調解不成立后法官則會自動開始審判程序。
有時候訴訟打到一半,雙方來往的過程中可能不再那么針鋒相對,而想要和對方好好談談,這樣來得及調解嗎?離婚訴訟會不會開始了就不能暫停,進行調解?其實不會。
在審判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雙方有和談的可能,法官也可以主動將案件移交調解,請調解委員會介入;如果雙方想要請人介入調解,也能主動向法院申請移交調解。
另一種可能是,雙方不需要他人介入,而自行達成和解的共識,那么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向法官表明雙方愿意和解,希望做成和解筆錄。一旦做成和解筆錄,跟調解筆錄一樣,跟判決有相同的效力,可以達成離婚的效果。
調解,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免征費用,因此調解是不用收費的。如果當事人已經先繳了裁判費(像是訴訟中才申請調解的情況),也能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具體地區具體咨詢當地法院為準)的裁判費。
從費用上的考量來看,調解確實是一個經濟的好辦法。
離婚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如說原則上都應該先進行調解;只要你有需求,不論是在起訴前或起訴后,都有機會進行調解程序;調解不需要收費,因此并不會造成額外的成本負擔。調解一旦成立,與離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因此,在進行離婚訴訟以前,選擇調解也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調解步驟過程中不留痕跡,最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抓住雙方爭議焦點后,再找到雙方的共同點以及解決爭議的途徑。適度公開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雙方共同探討調解思路與方案。
在調解時,律師會注意營造調解氛圍,注意抓住調解時機,把握調解的原則,以及注意個案時雙方當事人的性格特點,同時也會注意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情緒,使當事人盡量保持冷靜和理性,這樣,調解才更容易達成。
最重要的,對于深陷離婚泥沼中的當事人而言,調解無論是協議中的調解,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都能省時省力省錢,最關鍵的,是讓彼此離得有尊嚴,真正實現好聚好散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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