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有哪些?
1、協議離婚: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登記—發離婚證。
2、訴訟離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審理—做出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辦理離婚條件:雙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的,就不能離婚,需要到法院申訴
2、辦離婚需要的證件: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本、雙方結婚證、雙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張、雙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張、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其中協議書必須寫上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辦理離婚需要的流程:在民政局報備,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解除婚約關系。
成都離婚證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武漢市離婚證辦理流程: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靜期。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重慶市離婚證辦理流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持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4、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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