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離婚證時,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結婚證原件:這是證明您與配偶合法婚姻關系的基本文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用于身份驗證。如果身份證過期或遺失,可以使用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應明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并詳細說明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4、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用于離婚證的制作。
5、有效居住證(如適用):如果一方或雙方戶籍不在辦理離婚的省份,需提供一方在該轄區的有效居住證。對于戶籍在本省的當事人,則無需提供。
此外,根據具體情況,還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現役軍人:需提供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需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及香港居民身份證。
中國臺灣居民:需提供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及在中國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需提供有效的護照。
外國人:需提供有效的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請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準備相應的材料,并確保所有文件都是最新和有效的,以便順利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提前聯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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