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協商
夫妻雙方應當就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贍養、婚姻債務等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二、起草協議
協商一致后,雙方應當起草協議書,明確離婚協議內容。離婚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離婚的請求和原因;
2. 財產分割協議;
3. 子女撫養、探視、贍養協議;
4. 婚姻債務處理協議。
協議書應當由雙方簽字,并加蓋印章。
三、提交人民法院
離婚協議書簽字蓋章后,雙方應當共同將協議書提交當地人民法院。法院將對協議書進行審核,并確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法院確認
人民法院對離婚協議進行審核后,如確認協議合法、合理,將作出確認協議生效的裁決書,并發給雙方。
五、領取離婚證
雙方持裁決書到婚姻登記處領取離婚證,完成離婚手續。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協議離婚必須是雙方自愿協商的結果,不允許有任何一方被強迫或恐嚇。同時,協議離婚需要確保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保護,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探視、贍養等問題必須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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