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后簽署的書面文件,其中包括離婚原因、財產分割協議、撫養子女協議等內容。離婚協議書需要在離婚雙方簽字、蓋章、公證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2.身份證明:離婚雙方需要準備有效的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或護照。
3.戶口簿或居住證明:離婚雙方需要提供戶口簿或居住證明,以證明雙方的居住地址和戶籍情況。
4.結婚證書:離婚雙方需要提供結婚證書,以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
5.財產證明:離婚雙方需要提供財產證明,包括房產證、車輛證、銀行存折、股票等財產證明。
6.子女證明:如有子女,離婚雙方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和撫養協議書。
7.公證書:離婚協議書需要進行公證,公證書是離婚雙方協議的證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離婚雙方需要在辦理離婚前認真核對準備的材料,確保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免給離婚手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協議離婚后不履行協議怎么辦?
若是通過協議離婚,男方不履行協議,可憑離異協議、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證,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男方履行離異協議,維護女方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協議離婚其實就是夫妻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方式,現實中,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否則的話是不予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華律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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