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協議人:×××,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與×××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現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
1、×××××××的房產是婚前財產,離婚后歸×××所有,×××搬出。
2、×××、×××的婚生子女×××歸×××撫養,×××每月給×××生活、教育費×××元,直至×××18周歲。
3、現家中×××全歸×××所有。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元人民幣,由×××負責賠償。
本《離婚協議書》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簽名)
×××(簽名)
××年××月××日
協議離婚的條件:
雙方當事人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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